青岛鹏龙金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汽车4S店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青岛鹏龙金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青岛鹏龙金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汽车4S店项目建设单位:青岛鹏龙金阳光汽车销售服务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周冲联系电话:1555324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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