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交流 发表于 2023-11-17 14:34:35

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0月20日,湖北恒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恒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湖北恒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厂房建设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布置球外皮加工区以及球胆加工区,年产球胆500万个。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2年2月湖北恒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金诺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3日通过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关于湖北恒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冶环审函109号,项目已建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3. 投资情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4%。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生产单元环评中建设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变动情况
现有工程生产车间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建设电动三轮车生产项目,已建设1栋生产车间,目前车间内已闲置,拟直接租赁给湖北恒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用于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本项目租赁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空置车间建设篮球系列体育用品生产项目无变动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钢结构厂房,1F,建筑面积3000m2,包括球外皮加工区:包括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出片、切片等工序;球胆加工区:包括绕线、充气等工序;球外皮与内胆贴合区:包括贴皮烘干、贴标签、硫化、充气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钢结构厂房,1F,建筑面积3000m2,包括球外皮加工区:包括配料、投料、密炼、开炼、出片、切片等工序;球胆加工区:包括绕线、充气等工序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本项目暂未建设球外皮与内胆贴合区
辅助工程办公区主要用于办公,建筑面积50m2。位于生产厂房内部主要用于办公,建筑面积50m2。位于生产厂房内部无变动
公用工程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年用电量为2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电,年用电量为20万kW·h/a无变动
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无变动
软水制备设备位于锅炉房内,软水制备设备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提供软水,软水制备工艺为“反渗透法”工艺。软水制备设备位于锅炉房内,软水制备设备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提供软水,软水制备工艺为“反渗透法”工艺无变动
供热燃天然气锅炉供给,年用天然气量为25万m3。燃天然气锅炉供给,年用天然气量为25万m3无变动
排水锅炉废水作为清洁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池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锅炉废水作为清洁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池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无变动
储运工程仓库区存放原料及成品。位于生产厂房内部。存放原料及成品。位于生产厂房内部无变动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烘干、贴皮、硫化产生的VOCs、二硫化碳、硫化氢、恶臭由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UV光氧催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硫化产生的VOCs、二硫化碳、硫化氢、恶臭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暂未建设球外皮与内胆贴合区,无贴皮工序废气,烘干、硫化产生的废气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水处理锅炉废水作为清洁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池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北侧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5m3(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消防水池)。化粪池直接依托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锅炉废水作为清洁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池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北侧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5m3(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消防水池)。化粪池直接依托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无变动
固废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设置在厂房西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设置在厂房西北侧无变动
一般废物暂存间10m2,设置在厂房西北侧。一般废物暂存间10m2,设置在厂房西北侧无变动
噪声防治减振基础、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减振基础、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无变动
二、项目变动情况经核实,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用水包括锅炉用水、设备冷却循环水。锅炉废水作为清洁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设备冷却水循环池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化粪池直接依托湖北驿驰电动车有限公司。2. 废气配料投料工序粉尘及密炼工序粉尘、VOCs均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简有组织排放;硫化工序二硫化碳、硫化氢、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根15m排气简有组织排放;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1根15m排气简有组织排放;厂区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有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VOCs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艺排放浓度限值,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颗粒物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硫化氢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3.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开炼机、密炼机、硫化机、压延机、裁断机、绕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次品、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胶粉和促进剂包装物、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1)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56mg/m3,硫化氢、二硫化碳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3.27mg/m3,臭气浓度最大检测值为17,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硫化氢、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中工业区相关标准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标准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2.9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5.6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5.6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20)中标准;有组织废气二硫化碳未检出,硫化氢最大检测值为0.02mg/m3,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2.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检测值为29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要求。(2)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的检测指标分别为pH范围在7.8~8.2;COD平均浓度为10mg/L;BOD5平均浓度为2.4mg/L;SS平均浓度为6.5mg/L;氨氮平均浓度0.352mg/L。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为52.9~61.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1、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电话:1392114379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区金桥大道6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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