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860817 发表于 2024-1-11 15:28:36

金湖龙飞建材有限公司(金湖龙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金湖龙飞建材有限公司(金湖龙青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水泥碎石稳定土和1万方道路预制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年产1.5万方水泥碎石稳定土和1万方道路预制件项目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戴楼镇崔庄路98号建设单位:金湖龙飞建材有限公司(金湖龙青建材有限公司)公示内容: 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6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叶兴龙联系电话:1515232371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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