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三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陵川县隆升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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