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单位按相关要求编制湘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在2023年10月15日完成了验收报告的编制。我单位对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负责,现公开湘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湖南德能湘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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