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城街177号建设单位:金华市海棠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4日(20个工作日)联 系 人:吕总联系电话:1386797123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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