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伽师县妇幼保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喀什地区伽师县妇幼保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喀什地区伽师县妇幼保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阶段)意见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伽师县妇幼保健站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伽师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张梅。联系方式:15739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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