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年4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单位按照该要求对“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出以下公式:(1)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联系人:唐总联系电话:18910507472邮件:34926221@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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