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建设单位: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辽宁省庄河市吴炉镇小孤山委项目名称:大连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性质:改扩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从事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能力为100万个/年。通讯地址:庄河市吴炉镇小孤山委联系方式:0411-89413677联系人:李总公示期: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1日(20日)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①电话反馈;②发送电子邮件;③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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