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郝 223等6口油探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郝 172-5 井场(郝 261)油探井项目》、《郝 238-5 井场(郝 238)油探井项目》、《郝 251、郝 223、郝 239油探井项目》、《峰248石油勘探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建设内容:施工主要涉及钻前工程(包括井场基础建设以及钻井设备安装等)、钻井工程(钻井、固井等)、井下作业(洗井、射孔、压裂、试油等)、施工完成后临时关井(永久封井)、井队搬迁及废弃物的处理等。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0日(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联系申话:15294257669验收单位联系人:贡工联系申话:15502978689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UBBsHZo5v_bayBFmNj5NA?pwd=nv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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