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毛线名字 发表于 昨天 11:18

丽水市丽阳街与东地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丽水市丽阳街与东地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丽水市丽阳街与东地路交叉口西北侧,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28072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119.940099°E,28.472716°N。本地块前土地使用权属于长岗背村村集体,根据GoogleEarth影像及现场调查,本地块历史主要为民居、村道、建材仓库、池塘(池塘深度约1.5m,用于农用地灌溉及景观)、农用地、企业等。地块西北侧企业历史上为丽水正好电力汽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查维修及汽车零部件存储货运),2017年迁出,同年丽水电业局检修分公司迁入本地块北侧。地块内东北角企业为浙江欧亿轴承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左右成立,2013年迁出本地块,后续厂房空置,直至拆除。地块内现状西北角为丽水电业局检修分公司设备仓库及办公楼;地块西侧存在几幢尚未拆除的民居,再往东为村道,村道往东区域建筑物基本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散乱堆放在地块内;地块东南角建筑为园林木材销售市场。本地块需调查面积约28072平方米,根据对业主和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的访谈,拟规划为“一住两公”用地(即居住用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监测点位布设本次调查监测点位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分区布点法完成。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柱状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1个地表水及底泥点位;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40个,底泥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1个,以上样品统计均不包含现场密码平行样。3、地块检测因子(1)土壤/底泥/参照点样品国标必测45项基本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芘、苯并荧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萘;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蒽、荧蒽、多氯联苯。(2)地下水/参照点样品常规项目35项:pH值、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芘、苯并荧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萘、蒽、荧蒽。(3)地表水样品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2项,不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铬(六价)、镉、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其他:石油烃(C10-C40)、铝、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芘、苯并荧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萘、蒽、荧蒽。 4、评价标准土壤及底泥评价标准:本地块拟规划为“一住两公”用地(即居住用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敏感用地,因此土壤评价标准中,国标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锌、蒽、荧蒽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拟规划为“一住两公”用地(即居住用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因此,本次调查过程地下水中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蒽、苯并荧蒽、䓛、二苯并蒽、茚并芘、石油烃(C10-C40)按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余地下水检测指标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地表水评价标准: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价;由于本地块所在区域地表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因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未列明指标参照地下水IV类标准进行评价。5、调查结果分析根据调查范围土壤和沉积物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 pH值在6.95~8.22之间。土壤和沉积物样品中镍、铜、锌、镉、铅、汞、砷、四氯乙烯、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指标锌检出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6.5~7.6之间。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碘化物、六价铬、硝酸盐氮、硫酸根、氟离子、锰、铁、铝、钠、铜、锌、铅、汞、砷、硒、氯仿、硝基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及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点位浊度不满足Ⅳ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W2、W3、W4)及对照点地下水样品肉眼可见物不满足Ⅳ类标准,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为地面民居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堆叠,调查采样前期降雨淋滤使得颗粒物下渗至地下水中;另一方面可能是本地块含水层所处的含黏土砾砂层颗粒较细,地下水洗井过程中抽水时较大的水流速度也会“携带”这些微小颗粒进入井中,从而导致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浊度及肉眼可见物升高。其他检出指标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表水pH值为7.2。地表水检出指标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离子(F-)、挥发酚、石油类、铝、铜、锌、铅、砷、汞、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指标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分析其原因可能为早期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存在施肥、灌溉工具的清洗行为,导致水塘内磷、氮类物质富集,水体富营养化后促使藻类和水生植物泛滥生长,死亡后的藻体进一步使上述指标浓度升高。且该水塘目前已为死水塘,无新鲜地表水源的补充和流出,因此无法被稀释和带走,最终导致地块内水塘地表水中常规指标异常。由于上述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因此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6、结论和建议综上,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一住两公”用地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丽水市丽阳街与东地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