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键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河北键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生态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河北省环保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石家庄市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等对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铜路580号河北(福建)中小企业科技园13号厂房2层一车间,西侧从南向北依次为办公室、办公一、办公二、检测四、闲置区、检测二、检测一、样品室、高温室、天平室、气瓶室、恒温恒湿室、药品室;项目东侧从南向北依次为财务室、休息室、档案室、会议室、分析一南、分析一北、分析二、分析三、分析四、闲置区、器材室。年出具 1000 份检测报告。
二、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起22个工作日内
三、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应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龙龙电话:1517693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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