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回复:生物质锅炉是否需要做环评?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定“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考虑到生物质非成型燃料的污染程度一般高于成型燃料,应同样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经研究,你厅来函请示的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生态环境部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6/t20210603_836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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