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单元(蜀山西片区)XS150107-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蜀山单元(蜀山西片区)XS150107-10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蜀山单元(蜀山西片区)XS150107-10地块内及邻近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直接影响,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居住用地(07)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地块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在第一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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