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6065982 发表于 3 天前

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建设项目(能力提升-中央)(不含实验 室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建设项目(能力提升-中央)(不含实验室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建设单位:洛浦县教育局建设项目: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建设项目(能力提升-中央)(不含实验室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山普鲁镇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869030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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