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湿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保之家网站(https://www.ep-home.cn/)进行《胡杨河湿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项目名称:胡杨河湿地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第七师胡杨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单位:新疆胡杨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联系人:李工邮箱:1074890302@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新疆胡杨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7日附件:《胡杨河湿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胡杨河湿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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