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ier 发表于 2026-3-11 16:51:05

竣工环保验收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阳经济开发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及验收意见,详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9Jp2A6AyCR39d2oaOH08g?pwd=xnd5 提取码: xnd5。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韩经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开发区再生水厂联系方式:1160756049@qq.com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竣工环保验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