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阳县引汶工程(月牙河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及验收意见,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74jNOQTTFrxT4dqFqB9kg?pwd=3gss 提取码: 3gss。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柳经理 通讯地址:宁阳县引汶工程(月牙河水厂)建设项目联系方式:116075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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