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泽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阜宁泽尧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阜宁县泽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阜宁泽尧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1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