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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建220千伏氢冶输变工程及新建110千伏烧结脱硫变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八一钢铁新建220千伏氢冶输变工程及新建110千伏烧结脱硫变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2026年6月18日,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八一钢铁新建220千伏氢冶输变工程及新建110千伏烧结脱硫变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对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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