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第一季度季报提交工作。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应提交当季全季度报告。执行报告的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已在排污许可证副本“环境管理要求”中载明,具体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执行(守法)报告”的“上报截止时间”要求。季度执行报告的提交时限为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分别为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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