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2025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20年9月1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现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式如下: 单位名称: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650200715597998M 法定代表人:石道涵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 36 号 生产地址:新疆克拉玛依胜利路87号 联系方式:18609900066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内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产品:科学基础实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规模: 1 吨/年-10 吨/年(不含 10 吨) 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表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编号:650203-2023-034-L 备案单位: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 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体员工的环保培训,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严重性; 2、在日常科研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3、在危险废物处置前,经酸碱中和手段,尽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4、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及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5、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6、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与危险废物相容(不会相互反应); 7、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容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新疆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2025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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