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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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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0 09: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地块概况
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浙江省桐乡市高桥街道乌镇大道东侧、沪昆高速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568567°,北纬:30.537115°。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于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根据Google Earth影像及现场调查,1979年之前本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及村道,1979年末桐乡市越丰制革厂开始生产,生产厂房大致位于区块3外西侧位置,1979年末~1992年由于产量需求及产品多样化逐步在本地块内建设生产厂房(区块1)、办公楼(区块2)及污水处理区(区块3),2002年左右,桐乡市越丰制革厂改制并分立为三家企业,本地块为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实际使用范围,2020年~2021年,地块内建筑逐步拆除。本地块外东侧为李家木桥居民房和农田;南侧为斜港(流向自西南向东北),再往南为车坊村居民房;西侧为乌镇大道,再往西为农田;北侧为沪昆高速,再往北为桐乡市康悦时装寝具有限公司。根据业主提供的《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红线图》及《关于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桐乡澳华皮毛有限公司、桐乡仕顺印染有限公司退役地块未来用途的情况说明》,本地块调查面积约18647.06平方米,拟规划为防护绿地(1402)。
2、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初步调查采样监测的范围为整个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同时结合该地块历史情况、现场周边现状条件,采用分区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
本次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57个土壤点位(17个土壤表层点位,40个土壤柱状点位),17个地下水点位,底泥、地表水和对照点与桐乡澳华皮毛有限公司地块共用。现场共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221个(含土壤密码平行样24个)、地下水样品20个(含地下水密码平行样3个)。
3、地块检测因子
土壤及底泥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其他指标(pH、总铬、锑、锌、氟化物、氰化物、甲醛、苯酚、偶氮苯、石油烃(C10-C40)),共计55项。
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基本35项(不含微生物、放射性指标),GB36600-2018必测45项基本项目(不含重复项),其他指标(化学需氧量、总铬、锑、苯酚、偶氮苯、甲醛、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有机卤素),共计78项;
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22项基本项目,其他指标(铝、钠、总铬、锑、可吸附有机卤素、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胺、苯酚、氯苯、偶氮苯、硝基苯、苯并[a]芘、甲醛、四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共计44项。
4、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本地块未来用地类型为防护绿地(1402),属于非敏感用地类型,因此本地块土壤主要依据《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标准进行调查评价;对于未包含的特征指标锌、铬、氟化物、苯酚主要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 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特征指标甲醛参考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指标偶氮苯主要参考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底泥评价标准:由于本地块采集的底泥位于地块外南侧,不适用地块内土壤的评价标准,因此从严按照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即本地块底泥主要依据《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标准进行调查评价;对于未包含的特征指标:锌、铬、氟化物、苯酚主要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 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特征指标甲醛参考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指标偶氮苯主要参考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根据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文件《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本地块地下水评估优先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上述相关标准中未包含指标:氯甲烷、苯酚、偶氮苯主要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TR=1E-06,HQ=1.0)中自来水限值;甲醛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进行评价;铬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进行评价;可吸附有机卤素和化学需氧量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  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地表水评价标准: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国家自然保护区,因此针对本地块南侧外地表水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量标准限值作为主要参考评估标准。其他特征指标与地下水评价标准一致。
5、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
本地块土壤样品55项中共总检出36项,pH值在7.66~9.83之间,其中检出指标中镍、铜、镉、铅、汞、砷、锑、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并[a]芘、萘、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应筛选值标准;锌、总氟化物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部分点位六价铬、氯乙烯浓度超过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浓度超过了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标准,甲醛超过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78项中共检出53项,pH值在7.00~8.70之间,其中检出指标中碘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铁、铝、钠、镍、铜、锌、镉、铅、汞、砷、硒、锑、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氯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萘、苯并荧蒽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苯胺、䓛、可萃取性总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甲醛检出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苯酚浓度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TR=1E-06,HQ=1.0)中自来水限值;铬检出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可吸附有机卤素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      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此外本项目地下水相关点位中色度、嗅和味、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氟化物、锰、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相关点位浓度超过了(GB/T 14848-2017)IV类水限值;化学需氧量检出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
(3)底泥
底泥样品中55项中检出12项,底泥检出指标中pH值为8.30,无明显异常;镍、铜、镉、铅、汞、砷、锑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标准;锌、铬、总氟化物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浓度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
本地块南侧紧邻河流地表水样品44项中共检出29项,
地表水检出指标中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铅、汞、砷、硒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IV类水标准限值;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铝、钠、锑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甲醛浓度低于(GB 3838-2002)表3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检出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苯酚浓度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TR=1E-06,HQ=1.0)中自来水限值;仅总氮浓度轻微超过(GB 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6、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内土壤中存在六价铬、氯乙烯超(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情况,铬超(浙江DB33/T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标准,甲醛超(河北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标准;地下水中存在色度、嗅和味、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氟化物、锰、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相关点位浓度超过了(GB/T 14848-2017IV类水限值,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了(GB 8978-1996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地块南侧紧邻河流底泥未发现超标情况,仅地表水样品中总氮超过了(GB3838-2002)中的类水限值情况,受地块内生产活动影响较小。由于地下水中色度、嗅和味、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为感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健康风险可接受;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超标污染物中六价铬、铬、甲醛、氯乙烯和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中氟化物、锰、挥发酚、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需针对该地块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以明确相关污染物影响范围及存在的人体健康风险。

桐乡欧迪亚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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