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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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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1: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田县凤山东路原县饲料工业公司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城区东部凤山东路北侧,均溪南侧,地块面积为5347.7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862321°、北纬25.695148°(CGCS2000投影坐标系)。
该地块早期为水田,1986年转为工业用地,地块用于建设福建省大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县饲料厂),该公司于1990年停产,停产后南侧厂房出租用作仓库使用至今;地块北侧1990年建设为大田县岩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停产,调查地块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 号)等有关规定,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地块,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因此,为规范地块项目开发,确认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大田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监测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除锰和浑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V类水标准。地块外上游对照点水质与场地内水质指标检测值具有一致性,场地内外水质基本一致。超标指标不属于地块特征污染物,位于历史上生活污水排污管线附近的地下水点位锰检出值相较于其他点位更高,且浑浊度超出IV类水限值,判断锰和浑浊度超标原因为受到生活污水排放影响。地块未受到地块内部和周边污染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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