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村住宅项目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滨湖东路以南、萌山路以东,中心地理坐标117.88839°E,36.703814°N,总占地面积167370m2。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萌水镇张家村和龙泉村的农用地和工业用地,根据《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2035年)》,目标调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内2017年以前东部部分区域为农田,2017年后荒废种植了树木,目前长满树木和杂草;地块东部原为小山丘,2019年左右被开挖,石头处理后作为石子使用,目前闲置,地块内开挖后的地形整体与地面平齐,存在部分开挖后的剖面;2004年地块西部建设了生产车间,2025年8月拆除,地块西部有零星看护民房,目前荒废。 通过对本地块使用历史及周边企业生产历史、主要原辅材料利用、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和处理等资料的分析,初步确认本地块以及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造成污染风险,因此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DZ)。 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铝、pH。 根据以上分析和评估,本项目地块初步采样分析结论如下: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本次选用筛选值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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