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141 号),我公司被列入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颗粒物排放量16.833t/a,二氧化硫排放量5.591t/a,氮氧化物排放量20.378t/a,VOCs排放量6.085t/a。2024年颗粒物排放量5.7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5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5.62吨,VOCs排放量吨4.75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我公司废水主要包括软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拉丝喷雾废水、废丝清洗废水、 污水处理站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上述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絮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A/O生化+沉淀+超滤”工艺,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废丝清洗,剩余废水排入新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在线监测废液、废铅酸电池)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丝返回废丝处理单元处理后作为原料返回熔窑或直接外售,废插片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或交由厂家再加工,废原料袋、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毛边经收集后出售给石棉瓦、井盖等加工企业,熔窑冷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制氧站产生的沸石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脱硫石膏、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建材企业,废丝处理杂物、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可确保所有固废妥善处置,无外排。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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