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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畅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及销售沥青的企业,厂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云周街道温福铁路以东、瑞文公路以南,地块编号04-05,企业于2021年8月委托编制《瑞安市安畅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沥青混合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温环瑞建〔2021〕260号),并于2023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2544.31万元在现有厂区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本次技改项目在已批产能不变的基础上,新增石子整形设备加工石料以减少碎石外购;新增再生破碎筛分、热再生等设备,对旧料进行再生,替代部分部分原外购的沥青、碎石。通过以上工艺达到废物回收利用、节约成本的目的。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年产能不变,仍为45万t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可知,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照“四十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要求,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应实行排污简化管理。 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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