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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1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中再生(蕲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建设地点:蕲春经济开发区凯迪大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再生(蕲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委托湖北黄达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1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6月17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下发了《关于中再生(蕲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批复》(蕲环批函[2025]008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中再生(蕲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余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初期雨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后经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粉尘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油品收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粉尘 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包压块废气、安全气囊爆破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生产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可利用材料(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等)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汞开关、机油滤清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沉淀池污泥等,危废先存放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一同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中PH排放浓度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47-62mg/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92-10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值在32.8-37.2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值在3.78-5.76mg/L之间,石油类排放浓度值在0.07-0.57mg/L之间,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值在2.63-3.50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1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1-1.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50-0.0068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2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02-2.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72-0.0091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3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81-1.9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6-0.0018kg/h之间;硫酸雾排放浓度在1.33-1.6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2-0.001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75~0.232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在1.14~1.58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浓度在0.052~0.060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1、▲2、▲3点位昼间噪声在55.4dB(A)-61.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3dB(A)-42.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厂界▲4点位昼间噪声在62.2dB(A)-62.5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dB(A)左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一般固废不可利用材料(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陶瓷、泡沫等)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液、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含汞开关、机油滤清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等,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处置(分别交由黄冈昌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冈市天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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