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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秀英区永兴镇中心卫生院选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海口市永兴镇海榆中线11公里处西侧(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永兴检查室旁) 建设单位: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826.8 m2,总建筑面积为8848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5层的业务用房,一栋地上5层的周转房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污水处理间、配电间、门岗等)。项目设置门诊部、住院部;门诊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手术室、康复医学科、功能检查科室等,不设传染科,共设置最大99张床位,最大可接诊人次为300人/天。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营,配套的环保设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811762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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