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bjqhb2016 于 2024-12-4 17:13 编辑
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CODcr:4.818t/a、氨氮:0.482t/a,总氮:1.446t/a,SO2:1.942329t/a、NOx:74.620976t/a、颗粒物:9.884719t/a、VOCs:43.536666t/a。2023年废气污染物SO2排放量0t/a、NOx排放量0t/a、颗粒物排放量0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7.9875t/a;废水污染物CODcr排放量0.60419t/a、NH3-N排放量0.0045773t/a、总氮排放量0.261039t/a。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我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甲醇汽化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甲醇汽化排水、循环冷却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入沧东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MBR+臭氧催化氧化”。 | |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 废乳化油、实验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催化剂由提供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垃圾填埋场卫生填理;废活性炭、 废乳化油、实验废液为危废,统一收集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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