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风电场组织召开了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F04、F05、F06、F07、F09、F10、F11、F35、F36号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调查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三位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组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该工程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的基本情况1.1工程概况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风电场位于大连市瓦房店赵屯乡的南部,许屯镇的中部及西部和松树镇的西部共3个乡镇。赵屯乡的南部,许屯镇的中部及西部和松树镇的西部;
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规划容量为200MW,本阶段建设容量为52.5MW,共建设9台风机,其中6.25MW风机6台,5.0MW风机3台。以上9台风机组汇成4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一期工程升压站;
2022年8月,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瓦房店风电场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2年8月29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大环评准字【2022】000038号)对本项目予以批复;
本阶段项目于2023年2月6日开工,于2024年11月阶段性完工;
本次阶段性验收的范围为F04、F05、F06、F07、F09、F10、F11、F35、F36号风机及配套建设的危废贮存点。
1.2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2.1生态环境本项目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生态恢复工程,风电场风机基座、箱变、道路及输电线路周边均已进行了生态恢复。
2.2声环境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本次验收的F04、F05、F06、F07、F35、F36号6台风机600噪声防护范围内无房屋建筑;
F9号风电机西北侧308m为养殖场,西南侧331m处为养殖场,东南侧540处为看护房;
F10号风机北侧249m处为住宅(已租赁),东南侧67m处为养殖场,西侧290m处为看护房,西侧537m处为养殖场,西南侧400m处为养殖场,东侧524m处为水泵房;
F11号风机东北侧133m处为水泵房,西北侧474m处为住宅(已租赁),西侧377m处为养殖场;
综上,本次验收的9台风机600噪声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点。
2.3光影本次验收的F05、F06、F07、F09、F10、F35、F36号7台风机光影防护范围内无敏感点。
建设单位根据环评要求,对于F04、F11风机采取了分时段停机措施。
2.4水环境本项目依托已建成的一期工程升压站,不新增生活污水。
2.5固体废物
本项目依托已建成一期工程升压站,在升压站厂区内配套建设了2座15m2的预制箱式危废贮存点,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预制箱式危废贮存点内,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验收结论
经调查,大连市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本阶段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要求。本阶段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四、建议严格落实部分风机分时段停机措施,减缓光影对敏感点影响。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崇山东路34号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8979455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及意见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华能危废库验收公示
链接: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瓦房店2期阶段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