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黄骅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非甲烷总烃:22.691t/a,CODcr:22.691t/a,总镍:0.003905t/a,总氮:1.361t/a、氨氮:0.268t/a。2023年废气污染物SO2排放量0.00131t/a、NOx排放量4.48871t/a、颗粒物排放量0.4148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15995t/a;废水污染物CODcr排放量2.65796t/a、总镍排放量0t/a、总氮排放量0.14867t/a、氨氮排放量0.03851t/a。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我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磷化废水、模具冲洗水、热水洗废水、脱脂洗废水、淋雨实验废水、预脱脂、脱脂、表调倒槽废水、电泳清洗废水、电泳倒槽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磷化废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黄骅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模具冲洗水、热水洗废水、脱脂洗废水、淋雨实验废水、预脱脂、脱脂、表调倒槽废水经预处理(调节+破乳除油+沉淀)后与经过预处理(调节+反应槽+沉淀)的电泳清洗废水和电泳倒槽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黄骅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喷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黄骅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黄骅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 我公司固废主要有废油渣、废焊渣、废漆渣、磷化渣、污泥、废机油、废清洗剂、废冷却液、废切削液、废稀料、废油漆桶、废擦拭布、手套、废防护胶纸带、废制动液、废风窗玻璃清洗液、废制冷剂、废润滑脂、废粘合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灯管、在线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按要求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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