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地块变更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我单位自2024年12月开展调查工作,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分析,收集与地块相关的污染源、迁移途径和受体等要素有关的重要资料,初步判断地块风险水平。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涉及临安市西墅化工建材厂、临安市顺通汽车修理厂、临安西市印花厂、临安阿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和杭州临安鑫祥宝运输有限公司(王氏物流)、杭州临安宾馆客房用品厂等,地块周边企业较多,不能完全排除污染的可能性,不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条件中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要求,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本次进场采样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3月24日,完成18个土壤钻探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和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的土壤钻孔、地下水建井、样品采集工作。本次调查采集并送检6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8个土壤平行样品,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4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其中W5洗井时无水,未采集到该地下水样品。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5(优优锦城西)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07)开发使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