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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固废台账不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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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1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企业反馈督察意见,在督察意见中提出“一些企业固废管控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与实际台账数据偏差较大”“个别企业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问题。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是固废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固废法第36条规定,产废单位要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若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则会面临5-20万元的罚款。如果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则会面临10-100万的罚款。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按照该指南的要求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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