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00吨医用PVC薄膜项目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关于《年产1800吨医用PVC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平环建[2022]100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 竣工及调试起止时间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5年6月10日竣工,治理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年产1800吨医用PVC薄膜项目位于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凯路1602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用地面积195898m2,投资建设年产1800吨医用PVC薄膜项目。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挤出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企业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导热油、机油及导热油空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活性炭设施应加入嘉兴市监管平台,废活性炭建议选择活性炭再生中心提供的“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处置方式。废包装材料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要求企业按危废要求转运、贮存、运输、处置,并做好相应计划申报和台账管理。要求企业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平时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先生13967318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