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留言,企业每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矿物油,属地管理部门禁止企业采用原矿物油腾空后的油桶盛装企业更换下来的废油,需要从外购购买新的铁桶用来盛装废矿物油,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用自己产生的废油桶来盛装更换下来的废矿物油?
废油桶盛装废油时作为危险废物的包容容器,根据GB18597有关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规定,容器的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该油桶本来的功能就是盛装矿物油的,且废矿物油的主要成分依然为基础油,外加一些水分和机械杂质,是要该桶是完整的,那么该油桶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以及材质要求是可以满足盛装废矿物油要求的。
另外,根据固废法有关规定,固废污染防治的第一原则是减量化、其次是资源化、最后是无害化。完整的油桶本身具备盛装废矿物油的能力,从外部购买新的铁矿盛装废矿物油,人为增加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有悖于减量化的原则。
目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企业采用自身产生的油桶来盛装废矿物油,对于私权利而来,法无禁止即可为,完整良好的废油桶作为容器使用满足有关技术管理要求,且符合固废法关于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
主编认为在油桶完整良好的状况下,企业采用自己产生的废油桶盛装更换下来的废矿物油是合理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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