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扩建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蔡家山小区内部,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601833°,北纬28.695171°。地块历史上为蔡家山村村集体土地,于2024年12月收储。根据业主提供的《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扩建项目地块选址范围图》及《江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7445.44m2,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本地块2011年以前为农用地及渠道(渠道深度约2m左右),2011年地块内渠道填平,地块进行了清表、平整(填土自附近山体开挖获得),后续地块空置;2021年地块北侧区域进行了平整,浇筑为停车场,南侧部分空地筑起砖墙围挡,围挡后存在零星农作物种植、少量泡沫箱和废弃活动板房堆存等现象。本地块东至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七里桥路,南至城郊幼儿园、汇源路,西至蔡家山小区、清湖大道,北至蔡家山小区、山海路。 2、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采集6个土壤深层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柱状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25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现场土壤样品密码平行样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采集3个,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1个。 3、地块检测因子 (1)土壤/参照点样品 国标必测45项基本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甲基叔丁基醚(MTBE)。 (2)地下水/参照点样品 常规项目35项:pH值、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甲基叔丁基醚(MTBE)。 4、评价标准 土壤标准: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因此,土壤评价标准中,国标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甲醛从严参考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MTBE)从严参照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因此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甲基叔丁基醚(MTBE)参照《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TR=1E-06,HQ=1.0)中Tapwater标准,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甲醛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G3838-2002)中其他项目标准限值,其余地下水检测指标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6.76~8.35之间。土壤样品中镍、铜、镉、铅、汞、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甲醛有检出,其中指标甲醛检出浓度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6.8~7.3之间。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碘化物、六价铬、硝酸盐氮、硫酸根、氟离子、锰、铁、铝、钠、铜、锌、铅、汞、砷、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醛。其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及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点位浊度及肉眼可见物超过Ⅳ类标准;此外,地下水点位W1中氨氮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检出指标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G3838-2002)中其他项目标准限值。浊度、肉眼可见物及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6、结论和建议 综上,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中小学用地(A33)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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