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单纯处理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包括城镇、乡村污水处理厂、企业单纯处理生活污水的处理站,这类污泥一般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管理。
第二类:处理生产废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这类型污泥可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废水的性质与生活污水性质差不多的行业,如果经过污染来源、工艺分析可以排除其危害特性的,则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污泥,这类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通常有明显的危害特性,比如农药制造行业废水处理污泥,这类污泥在名录中有91种,具体可查看危废名录。
3、第三类是未列入名录,但是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污泥,比如一些未明文列入名录的化工生产活动,但其生产过程中会用到有毒有害类物质,这类污泥不能通过分析来排除危险特性,则需要通过鉴别的手段进行属性认定,经鉴别不属于危废的,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经鉴别属于危废的,按照危废管理。
第三类: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但是接纳少量生产废水的,当接管的工业废水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接管标准时,其产生的污泥一般不按照危废管理,可按照一般固废管理。
第四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接纳部分生活污水的,其处理方式可以参照第二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
第五类:医疗废水机构产生的污泥,需要分类来进行对待。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废,但需要注意GB18466的适用范围。 根据其适用范围,可以把医疗机构的污泥分类两类,当医疗机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与病区废水合流收集时,其产生的污泥按照危废管理。
当医疗机构病区和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污水分别收集、分别单独处理时,处理病区废水的污泥按照危废管理,处理办公区、非医疗办公区的废水处理实施产生的污泥可不按照危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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