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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鼓励土地利用却又禁止做有机肥,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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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秋,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

然而,国家农业农村部2021年5月发布《有机肥料》(NY/T 525-2021),明确规定“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人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

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发文鼓励市政污泥土地利用,农业农村部出台标准禁止污泥作为有机肥的原料,到底该听谁的?
污泥“农用”与制成“商品有机肥”在法律定位、处理标准、施用方式和环境风险上存在本质差异,看似相近的两种资源化路径,实则在法规框架和技术路线上有明确分界。

第一,两者的法规与标准定为不同
污泥农用是依据《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重金属(如镉、汞)、病原体、有机污染物等指标达标的污泥,可直接用于农田、林地或土壤改良。其核心是土地利用,无需加工为商品肥料。

污泥制商品有机肥受《NY/T 525-2021 有机肥料》严格限制,禁止直接以污泥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该标准明确将污泥列为“禁用类原料”,主要顾虑重金属累积及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的风险
第二、产品形态与流通方式不同
污泥农用是以半成品形式(如堆肥产物、营养土)直接施用,不以商品的形态进入市场流通。商品有机肥需加工为标准化包装产品,登记肥料许可证并上市销售

第三、应用场景不同
污泥农用以非食物链场景优先,如林地、草坪、矿山修复;若用于农田,需严格监控土壤重金属背景值。商品有机肥应用允许在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

因此,污泥农用优先选择非耕地场景,并定期检测土壤重金属,若企业追求肥料商品化,则需放弃污泥作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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