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期:2025.7.16-8.12 2025年6月27日,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组织召开了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承建单位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及三位专家。 验收组对本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听取了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 经认真讨论,形成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本项目建设废风机叶片破碎—研磨生产线一条,实现废旧风机叶片千吨级/年破碎,主要生产废风机叶片碎料及粉末;再生型材挤出生产线两条,以废旧风机叶片粉末和热塑性树脂(PP、PE等)为主要原料生产不同规格再生型材;模压托盘加工生产线一条,以废旧风机叶片碎料和木纤维为主要原料生产工业托盘。本项目环保投资281万元。 2024年3月,北京林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3月25日,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局以《关于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沈环法库审字〔2024〕3号; 本项目2024年5月11日开工建设,2024年10月30日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开始试运行;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0日,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废水、有组织废气、饮食业油烟、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2025年4月22日,建设单位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10124-2025-003-L); 2024年9月12日,建设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hb210100500000509G001X)。 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3.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包含食堂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法库县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2废气 颗粒物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锅炉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DA003)。 3.3噪声 本项目生产线位于厂房内,选择低噪声设备。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收集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4.1废水 由废水监测结果可知,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pH值、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2废气 由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由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锅炉废气(DA002)排气筒有组织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DA003)排气筒有组织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3噪声 由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收集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验收时暂未产生危险废物,若产生危废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4.5环境风险 本项目设置消防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等应急措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由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设置专人负责,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对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发现环保问题及时解决。 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达标,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总结论综上所述,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8070455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报告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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