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坏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第十七高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与风门路交汇处西南侧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一个96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提供学位4620个,其中小学学位1620个、初中学位900个、普通高中学位2100个;总用地面积为7030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172平方米,其中:其中高中部分建筑面积74468平方米(包括必配校舍用房53910平方米、架空层4200平方米、微格教室182平方米、教职工宿舍6615平方米、地下停车库7740平方米、设备用房 1821平方米),九年制部分建筑面积56704平方米(包括必配校舍用房35534平方米、架空层5040平方米、专业录播教室182平方米、教职工活动用房289平方米、教职工宿舍 2765平方米、地下停车库7065平方米、设备用房1163平方米、立体架空运动场4666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9月3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 6072 77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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