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润坤成 于 2025-9-5 10:15 编辑
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执行)的相关规定,对《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向公众公示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站内新增一套三相分离器及计量装置、一套净化装置、1台50万方处理能力的冷剂压缩机(配套级间分离器、及空冷器)、1套50万方冷箱和2套装车撬(扩建规模液化处理能力为50万方/天),相关附属设施包含B0G缓冲罐、收球筒、空压制氮机等设施。 项目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7056万元,建设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建设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土建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室内装修阶段对环境产生废气等。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工地围墙外200m以内:下风向一侧0~50m为重污染带;50~150m为较重污染带;大于150m为轻污染带;施工燃油机械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这些污染物量源强不大,且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 (2)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3)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小,经沉淀后回用,主要为生活污水,CODcr的排放量也不高。不会影响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 (4)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等。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扩建加热炉排放污染物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均未出现超标,占标率均小于10%。导热油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扩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于项目站场选址为开阔山区地带,扩散条件较好,项目投运后加热炉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烃类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变不明显,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 考虑最不利情况,污染物持续渗漏进入地下水,而实际情况下,会对各装备装置区进行定期检查维修,进而避免出现超长期的连续渗漏。因而在运行期内,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会小于假设上述情景,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不会超出厂界范围。同时下游距离站场边界422m范围内没有环境保护目标,所以当站场内凝析油储罐发生小量持续泄漏,只要积极加强监控和防渗,定期检查维护,不会对下游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严重污染。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风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屏蔽等 降噪措施后,对厂界的贡献很少,与背景值叠加后,厂界噪声不会超标,不会造 成扰民现象。 (4)固体废弃物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原料气过滤分离废过滤介质、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润滑油等均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已建危废暂存间(130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扬尘: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抑尘、限制运输车辆车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水泥砂浆拌料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造成明显影响,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选用低噪声性能施工机械,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4)固废:对施工开挖的土方、建筑堆放材料进行围护和遮盖,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 2、运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废气、脱碳系统二氧化碳气体、凝析油稳定单元闪蒸汽、LNG及重烃装卸区回收的闪蒸气、凝析油稳定单元改扩建部分储罐中产生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及中的法兰等阀门管件设备产生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导热油炉大气污染物经8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量小,且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扩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g/m3),对环境影响轻微,并且本项目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的可行性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本项目新增凝析油稳定单元中一级三相闪蒸分离单元及二级三相闪蒸分离单元分离出的闪蒸气去BOG压缩机,新增闪蒸气最终与进站三相分离器的气相一起送至LNG液化厂,不外排。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新增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凝析油稳定单元改扩建部分储罐中产生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及中的法兰等阀门管件设备产生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其排放量与操作管理水平、设备状况等有很大关系。可通过选用先进的设备和加强管理来降低其排放量。以保证本工程VOCs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废水:目前站内富余处理能力为7122m3/d,本项目含油废水产生量为1663.2m3/a,新增污水处理量仅为5.04m3/d,81#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富余处理能力可满足项目需求。注水系统下辖5个注水站,担负着采油二厂大部分的注水任务,本项目水量较小,注水系统可以消纳,依托可行。 (3)固废:运营期废过滤介质、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润滑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 另外,企业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同时对暂存间应建设基础防渗设施、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并与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办公生活区严格区分、单独隔离。危险废物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抛洒。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本项目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当安装消声器和减震设施,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其四周设隔音屏障。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拟建用地符合当地土地使用规划的要求。根据影响分析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总量控制目标的总量控制值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平衡后完全可以使当地的环境质量得到维持,不会使当地环境功能区等级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只要建设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废气、废水、噪声的达标排放工作,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获取环评报告书简本方式可与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啸龙 联系方式:18199966966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政务服务中心2楼2-5室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温泉东路1号 联系人:宋雪娇 电 话:1816060491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也可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发布单位: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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