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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SC-16单元1号街区(龙潭片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宿迁市宿城区SC-16单元1号街区(龙潭片区)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东至西民便河,南至庙庄路,西至宿淮铁路,北至太皇河,规划面积约1.617平方公里(2426亩)。 3、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木材加工、纺织服装、机电装备等产业,同时兼顾一些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无污染、低污染产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的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标准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应的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因子水质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相应类别标准。 5、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建设用地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各农用地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相应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规划期园区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2、水环境:规划期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规划的龙潭污水处理厂。根据园区本次规划方案,在按照规划方案实施相应工程的情况下,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 3、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区域开发不会降低声环境质量功能。 4、固体废物环境: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规划期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宿迁市宿城区SC-16单元1号街区(龙潭片区)本次规划与上层位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调,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宿迁市宿城区SC-16单元1号街区(龙潭片区)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规划环评报告书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园区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园区在建设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您留下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七、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971011 2、规划环评单位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8025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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