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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东阳纸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正式成立,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水场片区内。 在企业投产后,实际建设内容、环境保护措施、区域敏感性均发生较大变化,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了不符合原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变化。因此,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责成贵州东阳纸业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了方便企业环保管理及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贵州东阳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后评价工作,对标最新环境管理要求,梳理全厂环保手续、建设内容及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将企业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持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本次后评价结论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贵州东阳纸业有限公司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持续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严格执行自行监测计划、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在原址维持现有规模生产。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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