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2060zzm 于 2026-1-21 18:37 编辑
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由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吉林中泽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前身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精炼厂,公司总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和磐石市红旗岭镇两个生产基地,公司注册资本2250万元。 红旗岭生产基地主要分为羰基镍和羰基铁两个车间,每个车间内各设置一条生产线,羰基镍生产线和羰基铁生产线。羰基镍车间生产线于2005年委托吉林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羰基镍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5年8月1日取得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吉环建字〔2005〕117号,2014年1月2日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企业出具验收意见,文号为吉环监总函〔2014〕2号;羰基铁车间生产线于2007年委托吉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进行编制了《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吨/年羰基铁粉工业试验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7年8月21日取得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吉环建字〔2007〕222号,2014年1月2日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企业出具验收意见,文号为吉环监总函〔2014〕3号。2018年7月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了《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1日取得原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意见函,文号为磐环函〔2018〕43号。2022年3月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羰基镍粉装置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6月21日取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文号为吉环审字〔2022〕39号,于2023年9月完成《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羰基镍粉装置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后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企业已于2025年10月15日按照相对应的行业技术规范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220284740494392E001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羰基镍车间原有并投入运行的生产线为年产羰基镍粉2000吨。并于2023年9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羰基镍纯度难以达到附加值更高的新材料基料,企业对羰化渣过滤工艺、精馏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经过精馏得到高纯度的羰基镍粉,调整后年产能仍为羰基镍粉2000吨,总体产能未变化;利用羰基镍系统钢带炉H2还原工艺还原羰基铁(羰基镍原料与羰基铁粉交替性还原,生产周期为1年);依托羰基铁车间包装生产线对羰基镍粉、铁粉产品进行包装。 为了梳理和核查项目目前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同时方便主管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加强企业的自我管理,所以企业对已运行项目开展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结论采取环保改进措施。 综上,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故企业决定与吉林玮梵赛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工作,故在整理现有环评、验收资料,以及企业多年实际运行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吉林卓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产2000吨羰基镍粉装置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环保审批部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