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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城福和产业转移园FH-D-09、FH-D-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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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和平县城福和产业转移园FH-D-09FH-D-10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20000m2
地理位置:位于和平县阳明镇和平(福田)产业转移工业园,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922210°,北纬24.454957°;
土地使用权人:和平县新广宏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主要为康城花园住宅小区,北侧已建成3栋高层住宅楼,其他区域已开挖基坑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博源钻探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平县新广宏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调查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后,我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调查、数据分析与评价和结论分析,编制《和平县城福和产业转移园FH-D-09FH-D-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11,我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调查面积为20000m2。踏勘时项目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康城花园住宅小区,北侧已建成3栋高层住宅楼,其他区域已开挖基坑。根据调查地块历史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2008 年和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在该地块进行构筑物建设,2009 年建诚五金租赁作为办公室及建筑材料仓库及转运中心, 20208月建诚五金停止租赁。目前地块权属和平县新广宏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作为商住混合用地开发,地块北侧已建成3栋高层住宅楼。其他区域已开挖基坑。根据对项目场地的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主要为建筑材料(脚手架、模板及配件)堆积、转运,地块其余部分用地主要以空地为主。主要考虑建筑材料(脚手架、模板及配件)堆积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铁、锰、铜、锌、铅、镍)的影响,另考虑运输车辆运行、停放过程油品的滴漏对地块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迁移影响2022年至2023年康城花园小区建设期间,主要为建筑机械及车辆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的影响
地块周边紧邻的是道路,隔道路东面、南面、北面和西面是村庄和住宅区。由此可见,目标地块周边无明显的重大污染源。因此,地块周边用地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截污不彻底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地块土壤的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铁、锰、铜、锌、铅、镍)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土壤采样采样时间为 2022年3月3日—3月4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检测46 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重金属与无机物均远低于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仅二氯甲烷微量检出,其余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因此,目标地块所有土壤点位的所有土样的检测项目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这说明目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不存在明显的污染风险。
根据两次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推导值
评价标准: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类型属于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作为限值;地下水限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得出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作为限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存在超标情况,除浑浊度以外的指标的浓度均满足或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限值、相关推导值及选取的相关限值地下水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不纳入地块关注污染物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其它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及相关推导;地下水的监测指标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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