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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潼湖镇广和污水厂(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6年5月16日,建设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潼湖镇广和污水厂(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对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30216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潼湖镇广和污水厂(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2AhrphekTwYimbRCrz2Lw 提取码:4n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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