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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3月,福州市房屋开发总公司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仓山区南湖片区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仓山区南湖片区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永南路北侧,福州连接线西侧,东至空地,西至永南路,南至华润燃气加气站,北至空地。 二、调查内容 以仓山区南湖片区北片区项目地块一项目地块四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可知,本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现使用污水灌溉、地下管线埋藏,历史上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历史涉及福建昊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地块上未发现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对地块影响较低。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土壤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属于Ⅴ类。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调查结果,初步采样阶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可作为居住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居住功能主导用地)(0901+0902+0701)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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