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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村村级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台州市仙居县田市镇景东村,地块总用地面积1386m2,景东村村级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东村村级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景东村村级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所包含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受仙居县田市镇景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杭州和一境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景东村村级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辅助快筛等。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景东村村级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没有环保处罚。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工业企业,1公里范围内没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周边3.5公里内没有化工园区,紧邻地表水体上游2公里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同时,地块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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