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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1.1项目概况河西区黑牛城道(三星电机)南侧地块——原三星电机公司、天成地毯公司部分土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与沐江道交口。地块调查面积13307.2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太湖路,南至沐江道,西至规划路墨江道,北至规划路嘉江道。 1.2场地土地使用历史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非农田污灌区)。1958年,在本地块内东部以及南北两侧相邻区域成立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占地11000平方米,主要经营军用电子元件制造、机械加工,主要产品为电线、电视机壳、高频头插座、琴键开关,高频头等。1993年,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与韩国三星电机株式会社共同投资兴建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位于原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内。先后生产电子调谐器、录像机用磁鼓和磁头、霍尔器件、声表面波滤波器、积层陶瓷电容器等电子元件产品等。2016年,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厂。2017年7月开始机电设备拆除工程,2017年11月开始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拆除工程,于2018年7月,场地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成,现状为空地。1981年,本地块西部及西北相邻区域成立天津市地毯二厂,主要产品为地毯制造,编织地毯工艺流程为纯手工编织,原材料为毛纱、经纬线、底子布,生产流程不涉及印染等化学工序。地上建筑物有织毯车间、透勾、平活车间、洗毯车间等。1995年停止生产。2003年3月,天津市天成地毯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天津市地毯二厂地块的所有权,2005年天成地毯有限公司搬入该地块,在此期间没有生产,只用于企业办公。1997年-2015年,天津市利达制衣有限公司租用天成地毯公司南侧临街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主要经营生产高级女装,生产流程不涉及印染等化学工序。2005年-2015年,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租用天成地毯北侧办公楼、厂房和南侧空地,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在天成地毯公司无生产车间。2015年12月,天成地毯有限公司搬出,2016年1月开始房屋拆除,2021年6月地表建(构)筑物已基本拆除,现状为空地。 1.3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地块原有地表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整空地,种植草坪植被;地块四周围设围挡,实行封闭式管控。现场未观测到显性污染源,无土壤污染、介质腐蚀痕迹,未闻到恶臭、化学品及刺激性异味;地块内无地下储罐;地块内敷设地下自来水管线,埋深约1.8m,用于养护植被,灌溉用水为中水,不涉及污染。现场未见坑塘、沟渠、污水池及其他地表水体,亦无土方堆积、生活垃圾堆放现象。 1.4 未来使用规划河西区黑牛城道(三星电机)南侧地块——原三星电机公司、天成地毯公司部分土地,总占地面积约13307.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荒地(非农田污灌区)。1958年,在本地块内东部以及南北两侧相邻区域成立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占地11000平方米。1993年,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与韩国三星电机株式会社共同投资兴建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位于原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内。2016年,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厂。2017年7月开始机电设备拆除工程,2017年11月开始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拆除工程,于2018年7月,场地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成,现状为空地。1981年,本地块西部及西北相邻区域成立天津市地毯二厂,主要产品为地毯制造,编织地毯工艺流程为纯手工编织,原材料为毛纱、经纬线、底子布,生产流程不涉及印染等化学工序。地上建筑物有织毯车间、透勾、平活车间、洗毯车间等。1995年停止生产。2003年3月,天津市天成地毯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天津市地毯二厂地块的所有权,2005年天成地毯有限公司搬入该地块,在此期间没有生产,只用于企业办公。1997年-2015年,天津市利达制衣有限公司租用天成地毯公司南侧临街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主要经营生产高级女装,生产流程不涉及印染等化学工序。2005年-2015年,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租用天成地毯北侧办公楼、厂房和南侧空地,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在天成地毯公司无生产车间。2015年12月,天成地毯有限公司搬出,2016年1月开始房屋拆除,2021年6月地表建(构)筑物已基本拆除,现状为空地。地块内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经营活动、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经营活动、天津市天成地毯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地毯二厂)经营活动及拆迁过程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对地块的扰动。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地块内重点关注pH值、重金属(镍、铜、铅、锡等)、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氯代烃、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潜在污染物来源及污染物成分与本地块一致,识别对本地块存在污染影响的潜在污染物包括:pH值、重金属(镍、铜、铅、锡等)、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氯代烃、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
3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3.1采样点位布设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历史建筑功能在不同时期存在变化,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及特殊气味等。因此,监测点位尽量靠近历史建构筑物区域和相邻潜在污染源地块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本地块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原生产车间、电机室、电镀车间区域,T1-T3采用专业判断法,重点关注场地内工业生产的活动情况;T6-T8重点关注污水管道沿线的土壤情况。其余点位重点关注场地内仓储、生活污染,并兼顾边界现状。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生产车间、电机室、电镀车间内污染源主要为清洗废水及电镀废水内的有机溶剂等污染物。若溶剂撒漏,极易通过地面裂缝渗入至土壤及地下水中,因此在以上区域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主要关注潜水层地下水。 3.2 样品检测指标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基本项目为GB 36600-2018 规定的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基于第一阶段场地污染识别结果,遵循保守性原则,对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增测以下指标:pH值、《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锡及GB 36600-2018其他项目中的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3调查评估结论(1)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pH值最大值为8.91,最小值为8.21,地块土壤偏碱性;六价铬未检出,铜、砷、汞、镉、铅、镍、锡7种重金属均有检出;土壤样品中27种VOCs均未检出;土壤样品中苯并[a]蒽、䓛、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7种物质有检出,其余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检出值最大值为270mg/kg。经过风险筛选,本地块土壤中锡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1/T 811-2011)住宅用地的土壤筛选值;其余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pH值最大值为7.9,最小值为7.8;六价铬、汞均未检出,铜、砷、镉、铅、镍、锡均有检出;地下水样品中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通过对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各项数据与相应标准进行比对,本地块地下水中锡含量未超过《荷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IV,2009)地下水参考值标准;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开发为居住用地的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